一、商务要求
(一)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1.服务提供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服务提供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信誉,且能独立完成委托服务事项。
二、服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加强江门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有关工作要求,2022年江门市财政局将依托省财政厅“双监控”系统,开展市级财政资金自主“双监控”试点工作。为确保省级“双监控”系统相关模块功能在我市扩展使用,保障市级财政资金“双监控”工作顺利推进,需要购买采购“双监控”系统扩展和运维服务。
(二)服务内容
系统扩展和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系统用户的搭建和维护、系统操作培训和指导、基础数据的采集和修改、系统故障的排查和处理、项目监控业务问题的解答、业务需求沟通与辅导、出具监控工作报告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筛选监控项目。根据财政资金“双监控”管理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江门市财政局市级从项目库中筛选试点项目纳入系统监控,2022年监控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含20个)。在实际工作中如需进一步扩大,服务单位应予以支持。
2.设置用户和布置上线。将纳入监控的项目录入系统,确认项目绩效指标,通过系统将纳入监控的项目设置用户和布置上线。
3.操作系统和业务培训。对市县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工作动员及系统培训,包括提供培训材料,制作培训视频,组织现场培训(2次)或线上培训(2次)。
4.下达绩效目标。将监控项目任务下发到各级主管部门进行绩效目标分解,指导各级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对绩效目标进行分解。
5.组织审核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积极配合审核各级部门和实施单位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协助实施单位调整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6.组织填报数据。在系统中设定每季度项目执行情况的填报要求,协助各级部门和实施单位填报和审核数据。
7.组织审核预算执行情况。积极配合审核各级部门和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预算执行数据。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协助有关部门和实施单位重新填报。
8.监控结果应用。对监控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对预警信息分类提出包括问询、提醒等处理意见。
9.编写监控报告。3月、6月、9月、11月填报工作结束后10日内,按主管部门和项目生成监控结果分析报告,监控报告包括报告概述、监控项目信息、项目执行单位情况、监控内容说明、监控评价方法、 监控预警规则说明、支出进度分析、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监控结果应用建议等内容。2022年度结束后,协助编写年度监控报告。
10.编写通报文稿。3月、6月、9月、11月填报工作结束后10日内,梳理并总结监控总体情况,协助编写通报文稿。通报文稿包括监控开展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要求、监控数据统计表、佐证附件等内容。
11.系统运行维护和使用功能的扩展。定期检查系统各模块功能运行是否正常,发现系统问题及时和省财政厅沟通解决。同时,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工作需求,进一步完善系统操作功能,提高系统应用的科学性和便利性。
12.日常咨询服务:通过微信、QQ和电话等方式为各级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咨询服务,解决常见问题。
13.其他服务事项。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做好监控项目其他服务工作。
(三)运维服务单位的要求
运维服务单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服务单位应具有服务于省级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服务能力和经验,具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双监控”软件工程开发、运维经验,需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2.在“双监控”系统运维服务期间遇到的系统问题应及时处理,对无法立即处理的问题,要求在2小时内与省财政厅系统建设经办人或系统开发商取得联系并作出响应,在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保证能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确保系统平稳安全运行。
3.掌握“双监控”系统基础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建设框架、监控功能模块等信息,能及时整理与更新“双监控”系统,能按照江门市财政监督工作对“双监控”业务需求,对系统功能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4.服务单位须组织有丰富财政资金“双监控”经验的业务运营团队,并投入熟悉财政业务的服务人员、技术人员并提供服务,按时完成委托服务工作。必要时,需要提供驻点服务的,服务单位予以支持。
5.实施范围: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6.用户范围:所属“双监控”实施范围的财政监管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7.服务时间:2022年度。
三、服务费用
2022年度服务费用: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资料请发送电子邮箱:jmczjjdb@126.com,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发布当日)。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