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采购〔2021〕10号
市直各单位,各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粤财采购〔20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是一项全面、系统性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在营商环境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影响,推进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降低参与成本,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推动我市政府采购提质增效,优化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营商环境。
二、确保落实到位
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督促指导责任。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各市(区)财政局要按照《实施意见》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落实措施、时间节点、分工安排等,做好本市(区)组织落实工作并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采购单位要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按《实施意见》及本通知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各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代理权限,密切配合采购单位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执行到位。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督导
各采购单位要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对本单位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的风险控制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落实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管理和指导,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同级预算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对于政策落实不力、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将定期进行集中曝光,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2.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细化措施和工作要求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