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要求
(一)各市(区)财政局
各市(区)财政局于2021年7月10日前在“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广东)”(https://210.76.76.53:9797/)中完成同级部门(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市(区)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由本地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及《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加盖公章)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市直各单位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5日前在“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广东)”(https://210.76.76.53:9797/)中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软件中生成的本部门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及《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加盖公章)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没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于2021年7月5日前在“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广东)”(https://210.76.76.53:9797/)中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单位纸质版内部控制报告(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管理要求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各市(区)、市直单位分级组织实施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应认真开展内控报告审核和检查工作,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内容根据《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进行审核检查。各市(区)财政局同时抽取不少于5%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控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对未及时开展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单位,要督促其及时开展内控编报工作,并适时发送提醒函进行催报,确保按时完成编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请指定1名人员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联络人,并于2020年6月16日前按照附件要求将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联络人名单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人,同时建立编报交流群。
(二)本通知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到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请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协助通知属下单位。
(三)相关操作手册和视频、填写说明、常见问题解答下载地址:“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gdczt.gov.cn)--资料下载”进行下载查看。
(四)市财政局将参照省财政厅做法,对各市(区)、市直各单位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
四、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020-83337336,15989121453
市财政局会计科:施海平、宋晋中,0750-3501622、3501733
通信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中路21号
邮政编码:529000
电子邮箱:jmsczjkjk@jiangmen.gov.cn
附件: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市直单位联络人名单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6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