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江财采购函〔2021〕56号
市直各部门,各市(区)财政局,各代理机构、各供应商、各评审专家: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疫情防控期间,各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服务、工程的,可以按照《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江财采购〔2020〕3号)执行采购“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采购工作高效、顺畅。
二、各级采购人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合理确定开标、评标时间,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
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对采购评审现场的管理,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杀毒、体温检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查验“健康码”等证明,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
四、疫情防控期间,对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提起举报的,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向市财政局寄送举报文书;对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提起投诉的,投诉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有关规定,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向市财政局寄送投诉书。当日17时30分后收到的投诉书,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投诉书须注明收件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用于接收投诉处理相关文件。举报、投诉收件人及邮寄地址:江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中路21号,联系电话:0750-3507009。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