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粤财江公告〔2021〕1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要求,经江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江门市获得广东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2021年江门市获得广东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市档案馆。
附件: 2021年江门市获得广东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202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
1.江门市红十字会
2.江门市新会区红十字会
3.鹤山市红十字会
4.广东省开平市红十字会
5.台山市红十字会
6.恩平市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