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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涉农办〔2021〕2号
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快省、市两级涉农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0年1-12月省、市涉农资金支出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级涉农资金支出情况
(一)2019年下达我市省级涉农资金共63,106万元,截至12月底,全市完成支出63,106万元,支出进度为100%。(详见附件1)。
(二)2020年下达我市省级涉农资金共56,200万元(其中:第一批51,200万元,第二批5,000万元),截至12月底,全市完成支出55,276万元,支出进度为98.36%,快于全省支出进度2.86个百分点。(详见附件2)。
二、市级涉农资金支出情况
(一)2019年下达市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三清三拆三整治”)建设资金35,177万元,截至12月底,全市完成支出33,814万元,支出进度96.13%。(详见附件3)。
(二)2020年市级涉农资金29,950万元,截至12月底,全市完成支出27,096万元,支出进度90.47%(详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涉农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明显加快,有力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但还存在个别项目质量不高、支出进度较慢等问题。2021年第二批省级涉农资金于近期下达,请各市(区)和市涉农部门再接再厉,认真谋划,进一步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发挥财政涉农资金最大效益。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前谋划2021年第二批省级涉农资金项目,确保资金下达后马上能形成支出,按计划和进度稳步序时支出,年底总体支出进度100%。各市(区)和市涉农部门要全面梳理2021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库项目,从省联合审查通过的项目中,按照“急需、成熟、统筹、集中”的项目标准,再次遴选优质项目,提前谋划2021年第二批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同时,对于实施项目因故确实无法按计划在年度内使用资金的项目、因政策或情况变化导致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发生显著改变的项目,以及项目实施完毕后产生资金结余的项目,要结合第二批省级涉农资金一并调整,确保省级涉农资金下达后马上形成支出,本地区使用省市涉农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年度支出进度100%。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2020年及以前年度省市县涉农资金结算。截止2020年12月,2020年省级涉农资金、2019年和2020年市级涉农资金仍有余额,请各市(区)和市涉农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逐项认真梳理因由,逐项研究,一项一策,加快项目资金结算,对项目实施完毕后产生的资金结余,要及时统筹调整用于2021年可马上形成支出的急需涉农项目,并按规定办理调整报备手续。安排市直部门使用的2019年和2020年市级涉农资金结余已全部收回市财政统筹,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的2019年市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三清三拆三整治”)建设资金结余共1357万元将按江涉农办〔2020〕9号,于近期按规定办理收回。
(三)加强资金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区)和市涉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已发现的检查、审计、巡察等问题,要切实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强化绩效评价管理,发挥绩效管理“风向标”作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后续年度涉农资金安排挂钩,突出激励导向作用,将涉农部门绩效管理责任落到实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全面适应落实直达资金和“数字财政”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涉农项目审批管理流程,加快涉农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2019年省级涉农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表(截至12月底)
2.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表(截至12月底)
3.2019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三清三拆三整治”)建设资金支出情况表 (截至12月底)
4. 2020年市级涉农资金支出情况表(截至12月底)
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门市财政局代章)
2021年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