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工〔2021〕3号
各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有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月报通过“广东财政报表系统(企业类)”(网址:http://210.76.76.53)报送。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各企业和各市(区)财政局应在每月6日前将本地区(企业)上一个月的月报数据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并同时填报《2021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指标数据核对表》(粤财资〔2021〕2号文的附件3),经单位业务主管科(股)室负责人签名盖章确认后发送至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邮箱。
二、省财政厅将对各单位月报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请各单位提高认识,认真做好2021年度月报工作。请各报送单位填报《2021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附件2),于2021年1月11日前报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邮箱。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晓红,3501745,电子邮箱:jmgmk@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