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工〔2021〕1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市(区)财政局,市属各企业: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有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送要求
(一)编报范围。请根据粤财资〔2021〕1号文规定的编报范围确定编报企业,并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企业目录一致。需调整的由一级汇总单位统一更新,具体操作为:登陆广东省财政厅报表网上直报系统(网址:http://210.76.76.53),下载《企业决算-树形变动表格模板》,填报变更内容后报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办公邮箱(jmgmk@163.com)。
(二)报送内容。请根据粤财资〔2021〕1号文“二、报送内容”要求,由汇总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包括报送文件、封面、2020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编报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格式参照粤财资〔2021〕1号文的附件6)等。各项材料均需按要求做好排版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2021年2月22日前报送。
(四)报送方式: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其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印刷。电子数据通过广东省财政厅报表网上直报系统实行网络报送;其他文字报告发至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办公邮箱。
二、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效率,在报送报表前,请先自行审核。
(二)本通知通过公文平台发送到一级汇总单位,请各主管部门通知下属单位。其中请市国资委通知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并通知市城镇联社做好集体企业决算工作。
(三)在决算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联系。联系人:王晓红,联系电话:3501745。
(四)省财政厅将对各单位决算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0年度《决算报告》编制工作。请各报送单位填报《2020年国有企业决算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附件2),于2021年1月11日前将通讯表报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办公邮箱(jmgmk@163.com)。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21〕1号)
2. 2020年国有企业决算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