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江门市财政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市政府《 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系统 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2021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 工作要点考核的通知》等文件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财政信息,都依法向社会公开,并重点抓好预决算报告公开、 、部门简介、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人民群众关心的财政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
2020年,江门市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www.rajayuj.com/jmczj/gkmlpt/index)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2条,含政府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1条,其他文件类信息405条,工作动态等信息96条。通过“江门财政”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053条,“江门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84条。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定期对江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www.rajayuj.com/bmpd/jmsczj/)相关栏目信息进行更新,并结合新情况,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确保政务网站良好健康运行,让更多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
依申请公开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项重要工作,江门市财政局已于2005年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申请人通过来访、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事项,指定专人对信息公开申请及时查看、整理,转有关科室处理。主办科室接到申请后,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依照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的要求,向申请人告知有关信息。其中能立即办理的及时告知;未能立即办理的,原则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不能公开的事项或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向申请人作出解释和说明。
2020年,江门市财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宗,主要涉及一般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决算表、三公经费支出、债务余额等内容,已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部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20年,江门市财政局对本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没有发现需要修订和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江门市财政局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 意识有待增强、政务信息更新不及时、媒体作用有待充分发挥等问题,下来将主要做好以下改进,以担当意识面对新时代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更广、更高要求,加强底线思维与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水平。
一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学习力度。抓好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学习,增强财政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 、政务舆情回应能力。
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监督管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优化财政信息公开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公开办理效率和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监督管理,确保做到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三是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运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以及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财政信息、解读政策、便民服务等信息,倾听民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的作用,争取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财政机关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督促市直部门做好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目前社会公众都可通过我局 网站查询到我市2002-2020年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各年度预算草案报告,2001-2019年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2002-2019年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各年度决算草案报告;我局2014-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2013-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有关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程序,明确办理责任,抓好协调督办,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理工作完成度高,完成质量较好,全年共办理建议提案140件(其中:主办3件、会办137件;人大建议49件、政协提案91件),办理工作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肯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对我局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答复满意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