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采购〔2020〕28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2020-2021年江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口罩)供应服务资格项目已于2020年9月依法进行招标并确认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名单详见附件),为做好2020-2021年江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口罩)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服务期限
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9月9日止。
二、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口罩,包括医用护理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
三、采购方式
采购人自行在中标供应商中择优采购。
四、采购管理规定
(一)各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协议供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在采购过程中,如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中标供应商不按承诺履约,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二)各采购单位要认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
(三)医疗卫生等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口罩)的采购另有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印发实施后,如果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市财政局将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调整有关品目的采购方式,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口罩)采购将以最新的规定为准。在本年度服务期内,如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门对口罩的采购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联系人:梁海欣;联系电话:0750-3501936)
附件:2020-2021年度江门市行政事业单位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口罩)供应服务资格中标供应商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