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综〔2020〕52号
市直各单位,各市(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我省新版财政票据式样的通知》(粤财综〔2020〕56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重点加快财政电子票据上线及应用工作,在省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旧版财政票据。各用票单位要按照“验旧领新”的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旧版财政票据的核销手续,同时申领和按规定使用新版财政票据。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要将文件发至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9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