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江财会〔2020〕3号
各市(区)财政局,各有关考生: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0〕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我市2020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退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对象
在我市报名参加2020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
二、申请退费时间
2020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申请退费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至24日(工作日),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现场申请退费地点及咨询电话
蓬江区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一街8号一楼;咨询电话:3833872、3833867。
江海区财政局会计绩效股:江门市富民路9号;咨询电话:3831093。
新会区财政局会计股:新会区会城镇尚志街4号;咨询电话:6626517、6626055。
鹤山市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办公室:鹤山市沙坪街道东升路68号;咨询电话: 8812385。
台山市财政局会计股:台山市台城南门路223号首层;咨询电话:5528613。
开平市财政局法规监督与会计股:开平市人民东路3号首层;咨询电话:2277311、2209210。
恩平市财政局会计监督评价股:恩平市南堤中路70号;咨询电话:7815438。
四、申请退费材料
考生携带以下申请退费材料到所属报名点办理申请退费事宜(所属报名点是指《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的“报名点名称”),不能跨区办理有关退费申请手续。
(一)《报考退费申请书》一份(样式:附件2)。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退费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报名缴款后由收款银行开具)。
(五)《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一经提交2020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后,将无法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请慎重考虑。
(二)因全国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时间未作调整,不作有关退费安排。
(三)各市(区)报名点要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退费资料,并于7月27日前将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本市(区)退费汇总情况及退费考生资料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附件: 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报考退费申请书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