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江门财政“三措并举”,使财政资金更加“精准、快捷、有效”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考核导向、效益优先,更精准安排财政资金
明确市级“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支持市“百千万工程”行动方案提出的10项行动以及“百千万工程”年度考核评价奖励重点任务,同时将具有“补短板、强弱项、打粮食、增效益”的项目列入优先支持范围。实施市级考核激励机制,安排市级奖励资金400万元,奖励“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推进得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镇(街),调动县镇村发展积极性和主动性。截至今年7月,市级财政共统筹安排省市涉农资金超4亿元,保障“百千万工程”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行专户管理、单独调拨,更快捷拨付财政资金
按照“稳妥渐进、专款保障、操作可行”原则,市、县两级财政设立“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账户,选取2024年未下达且重点保障的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纳入专户管理,资金和预算指标由市级直接分配细化至县(市、区)具体项目,库款由市财政单独调拨。此外,并依托“数字财政”等信息化系统,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实时动态跟踪,实现资金安全高效流转。
三、推行防控前移、严督实导,更有效强化资金监管
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联合印发《江门市市级“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细则突出运用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把关机制和市县“大刀队”绩效评估机制,强化项目合法合规审查把关督导,同时明确执纪问责,压实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加强内控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