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以及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要求,近期,江门市制定出台《江门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以均衡区域间财力配置,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为抓手,保障新增财力向基层倾斜,促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财政省直管县改革。一是调整全市统筹发展资金机制,不再统筹增量,充分体现让利给基层财政;二是固化各县(市、区)上解数作为基数,纳入每年财政结算,用于保障现有的各类政策性配套民生支出,确保既定政策实施保障有力;三是落实省级资金直达县(市)机制,按要求将省级资金、发文、指标、库款全部直达财政省直管县(市),减少资金流转环节,加快资金到位。
逐步统一规范市与区财政收入划分。落实中央和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规划收入划分,下沉财力,支持县区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为实施“百千万工程”做好财力保障。一是以统一比例为方向,逐步规范市与下辖三个区的收入划分比例,促进收入划分更加科学、公平;二是自2024年起调整市与蓬江、江海、新会的税收及随税附征非税收入划分比例;同时以2023年为基期,核定各年市和区的收入基数并予以返还;对三个区当年税收收入达不到基期年的,将相应扣减当年的基数返还,充分调动区级财政抓组织收入积极性;三是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市对开发区、功能区、部分镇街目前还未到期仍需执行的增量税收返还政策,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予以支持,到期后不再执行。
全力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一是在总体维持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继续推进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二是规范市对下转移支付管理,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市级转移支付机制,缩小区域间财力差距,促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财源税源培植,壮大财力,优化支出结构,压实“三保”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