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资金、专项债、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手段,扎实推动江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持打造全省新一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力军主战场。
一、聚焦“新兴+传统”,支持发展“大产业”。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政策资金引导作用,牢牢把握新型工业化关键任务,做强链条、做大集群,加快形成以先进制造业为重要支撑的产业结构。一是近三年(下同)安排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等资金2.7亿元,支持重点发展新能源电池、智能装备、硅能源等产业链,不断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模。二是安排数字化转型资金1.39亿元,推动传统产业数改智转,2023年推动成功入选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三是安排技术改造资金5.06亿元,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8%、排名全省第3,成为全省第6个工业投资破千亿的城市。
二、聚焦“扩容+升级”,支持打造“大平台”。深入落实“园区再造”工程,统筹资金资源,增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能力。一是持续优化新增债券资金投向配置,加大对重点产业园区倾斜力度,将有限的专项债资源优先用于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及先行启动区基础设施项目、产业转移主平台项目,为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提供财政支撑;二是用好用足省产业有序转移及大型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8.1亿元,以财政经济手段壮大我市主平台运营公司资金筹措能力,增强园区发展活力,推动全市产业平台载体建设。2023年推动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获省评价第一档、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成为大湾区唯一省重点主平台。
三、聚焦“引强+扶优”,支持推进“大项目”。坚持项目为王,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石化新材料、新能源电池、硅能源等重点产业链领域开展“以商引商”“靶向招商”。一是支持开展招商推介会、投资促进活动等,有力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洽谈。二是推动市场化精准招商。支持出台招商合伙人奖励暂行管理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化力量参与江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三是落实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支持我市新引进(含增资扩产)的总投资额100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制造强市。
四、聚焦“激励+引导”,支持培育“大企业”。一是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实施“小升规”奖补,激励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实施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与培育、贷款贴息等政策,引导推动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2023年推动全市384家工业企业实现“小升规”、新增9家国家级“小巨人”、286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二是支持大企业做优做强。实施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对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和成长型总部,给予千万元奖励、用地用能保障、拓宽融资渠道等政策支持。三是落实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支持实施“金种子”计划,更大力度推动企业上市,不断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高质量打造资本市场“江门板块”。四是支持设立“政银保”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创新“政银保”合作和融资服务模式,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