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预算管理新要求。近日,江门市政府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办法》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为抓手,突出“四个发力”,推动实现财政资金“四个聚焦”,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使财政专项资金成为江门社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器”。
靠前发力,聚焦做实项目谋划文章。《办法》坚持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原则,明确项目储备时限和储备要求,以项目为重点编早编细编实年度预算,落实要素保障。要求提前谋划项目,提前一年分类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明确项目入库条件,提升项目储备质量,要求编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具备可执行条件,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夯实预算编制基础。
统筹发力,聚焦保障高质量发展。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提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提升重点保障能力,优先保障中央、省和市的重大战略任务、发展规划,聚焦落实“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绿美江门、科技自立自强、产业有序转移、“六大工程”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精准发力,聚焦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办法》要求专项资金设立要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与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相匹配。一是严格把控设立条件。坚持先定事项再议经费,细化具体工作方案作为新增专项资金首要条件,并要求明确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二是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办法》要求专项资金应明确实施期限,严格期限管理,到期自动终止,对政策调整、绩效差的及时撤销优化。三是优化预算编制方式。《办法》要求专项资金要带具体可实施项目申请预算,未细化的,按程序报批调减预算额度。四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时限,推动提高执行效率。对6月底前仍未分配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按余额不低于20%比例扣减当年和下年度资金额度。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剂,倒逼提升预算编制质量。
绩效发力,聚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坚持绩效导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一是事前开展绩效评估。凡属于新增设立的专项资金根据不同设立类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以此作为设立的必要条件。二是事中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监控。对监控中发现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责成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者停止执行。三是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开展绩效自评,专项资金实施周期内适时开展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强化绩效管理应用。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