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地见效,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统一大市场。江门财政积极开展营商环境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处理突出问题,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权利的同时,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注重各级联动,强化监管力度。专项整治活动在省财政厅指导下开展,全省统一部署,统一推进。一是组织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市直88个主管预算部门(含下属单位)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对象、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加强复查督导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复查,全市共抽取79个预算单位,157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重点复查。同时,市级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三是开展“回头看”。对没有覆盖的采购单位和项目进行再抽查,推动实现全市各县(市、区)复查督导全覆盖。
二、重视成果转化,推动整改落实。专项整治活动重视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一是梳理本次整治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在全市范围通报专项整治典型问题清单,并列举违法违规的情形,让采购人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引以为鉴,注意和避免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二是对已查出问题单位,重点关注其后期开展项目的情况,切实督促单位整改落实,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效果。三是正在筹备围绕现阶段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需求调查、采购文件参数设置等关键环节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题培训,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和帮助采购人强化主体责任,预防法律和廉政风险,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整治重点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努力为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营造公开、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