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公共文化场馆存在运维经费边界不清、列支内容不规范、保障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江门市财政局在进行大量数据测算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出台了《江门市市级文化场馆运维经费预算支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通过界定支出范围、核定运维经费、设定指标联动,促进文化场馆运维经费管理更规范、精准、科学,在推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和项目预算支出标准化建设作出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是更规范,合理界定财政资金支出范围。《试行标准》按保障合理、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保障各文化场馆的合理支出需求。在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下,制定文化场馆运维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时充分考虑其履行职能、通过对文化场馆运维经费制定预算支出限额标准约束,促使预算单位优化调整支出结构,解决公共文化设施运维支出内容繁杂,范围界定不清,单位自行调整财政资金用途等问题,既保障了合理需求,又提升了资金绩效和配置效率。
二是更精准,综合利用客观数据核定支出标准。《试行标准》采用加权平均法,运用大数据思维,利用客观数据对文化场馆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运维经费实际支出进行分析测算。同时综合采用定性与定量综合评定法、定额核算法等方法,参考场馆开放面积、开放时间、到馆人数等基础数据,结合政策标准、社会均值和文化场馆历史政策等因素,通过客观、公开的数据核定四家文化场馆支出限额标准,有效降低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增强科学性。
三是更科学,适当预留不可预见实际支出因素。《试行标准》通过科学设定指标联动关系,有效解决运维经费实际运行时的不可预见性问题,如水电物管基础价格调价、场馆延时开放、物业管理难度调整等。每项支出限额标准均根据基础价格、开放时间的变动而联动,执行过程中因政策、非正常条件产生的经费增减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使得标准运行更能联动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