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门市财政系统牢固树立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找准工作方向和发力点,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绿色生态建设效益,助力推动绿美江门生态建设。
一、坚持久久为功,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落实财政资金保障,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投入节能环保和水利等支出超12亿元,持续支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保卫战。二是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严格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债券额度,优先支持成熟度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2022年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水利、生态环境领域18.45亿元。三是积极拓宽项目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领域,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市生态环保领域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累计24个,总投资额约95.18亿元,支持建成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呈总体向好趋势,今年1-5月,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3.9%,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15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水环境质量同比向好。
二、坚持一体化治理,支持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加强海洋生态修复,2020年至今全市统筹超3.5亿元突出重点开展海岸线生态修复和重点海湾专项整治,建设江门银湖湾滨海新区海岸带综合示范区,完成红树林营造133.61公顷、红树林修复83.15公顷,红树林现状面积全省第二。二是积极推进全域土地整治试点实施,我市新会区“侨都锦田”是全省首个批复的土地综合整治示范点项目,开平市塘口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获自然资源部批复,新会区大鳌镇也成功申报了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三是注重提升绿美建设,市级加强工作统筹并压实属地责任,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工作连续三年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同时以“绿美广东”为引领,印发《江门市绿美大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提升生态公益林质量,打造高品质林业生态,目前我市生态公益林占比达51%,2023年全市安排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超1.53亿元。
三、坚持成果共享,支持提升绿色生态建设效益。一是探索建立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9年在全省率先出台《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市级累计安排资金近1亿元支持促进我市上下游区域协同发展。二是积极推进政府绿色产品采购政策落地见效,2022年我市政府绿色采购比例99.32%,大幅高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要求。三是坚持科技创新成果共享,支持测绘基准框架建设、林业良种培养研究、双碳实验室建设等科研项目实施,并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林业经济,让群众共享成果,近年来我市海洋和林业经济总产值逐年提升,绿色生态建设效益逐步显现,2022年我市新会区、恩平市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开平市被评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优秀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