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门市财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财政职能职责,持续健全投入机制,提升项目谋划能力,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提升资金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全力激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动能。
聚焦健全投入长效机制,提升资金保障水平。一是落实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三农”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2022年完成41.0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0.32%;2023年预算安排43.29亿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16.25%,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二是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机制。2022年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20.90亿元,占当年土地出让收益41%;2023年将继续贯彻中央和省的工作要求,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三是拓宽乡村振兴资金筹集渠道。积极谋划储备新增政府债券项目,创新投融资方式,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共同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多途径联动,健全乡村振兴投入长效机制,支持我市乡村五大振兴有效实施。
聚焦办好涉农大事要事,提升项目谋划能力。一是制定涉农领域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以推动大事要事为抓手,经市涉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将粮食生产安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涉农大事要事纳入清单任务,整合资金资源集中推进,2022年全市统筹各级财政资金8.13亿元推进大事要事。二是加强乡村振兴项目的谋划储备。坚持储备打基础、利长远优质项目,谋划带动效应强项目,挖掘培植财源项目,形成可集中区域、集中时段、集中资金统筹推进的连片项目库,为提升涉农资金集聚效益夯实基础。三是以成熟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围绕上级考核任务和短板弱项,主动对接上级财政政策,做实做细项目前期,以成熟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23年已获省级涉农资金(提前批)5.13亿元。
聚焦优化资金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涉农资金预算执行日常监管,抓好涉农资金每月进度分析,用好通报督导机制,推动涉农项目加快实施。二是加强涉农项目绩效管理。指导单位认真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和量化绩效指标,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绩效管理,并将事前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加强完善绩效实现效果应用。2023年市级涉农资金分配对使用2021年和2022年市级涉农资金的项目支出进度未达要求的按规定调减2023年预算额度,同时统筹奖励年度区域绩效完成好的地区,加强绩效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