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安全工作,台山财政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进一步编密织牢特困人员兜底保障网,不断增加民生“温度”,增强群众幸福“底气”。
一是严格落实最新政策,及时提标“解民忧”。按照最新标准严格落实提标政策,将所需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2022年,台山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至1,520元/人/月,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至35元/人/月、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提高至516 元/人/月、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提高至1,032 元/人/月。通过落实提标政策,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让特困人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是积极统筹财政资金,落实发放“纾民困”。积极统筹资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向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倾斜,优先保障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实行按月发放模式,每月优先安排并及时拨付,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困人员手中。1-6月,台山已拨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3,977.9万元,实实在在帮助特困人员解决生活困难。
三是做细做实兜底保障,用足政策“保民生”。强化因人因户精准施策,按照致困原因分类解决困难,确保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制度。对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但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同时,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监管“安民心”。会同民政、审计等部门不断健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严格排查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资金绩效管理和督查考核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