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暖企、助企、惠企”主题,出实招求实效,切实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便利度,降低其参与的成本,保障其参与的合法权益,助力其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减负暖企。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全市上线运行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实现“不见面”开标,诚信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实现供应商“零费用”“零跑腿”,最大限度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多措并举,积极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切实激发企业活动,一是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二是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要求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5%;三是加大预付款制度推行力度,要求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预付款支付,加快供应商资金运转。
二、保障助企。督促采购单位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不得无故拖延签订合同和验收工作;敦促采购单位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及时按合同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满足合同履约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各种理由延迟付款,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切实减轻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政策惠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一是强化政策执行。督促采购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预算编制、需求确定、项目评审等环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升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能力。二是加强信贷支持。会同江门人行、市金融局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推广线上融资方式,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度和效率,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三是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政策,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推进我市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