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出台《江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将负面清单制度引入政府采购领域,以“一张表”的形式将政府采购活动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行为进行梳理汇总,从源头规范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制,助力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范围覆盖全面。《负面清单》以政府采购活动参与主体作为分类标准,分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供应商以及评审专家三部分,在规范文件编制、落实政策功能、强化信息公开、依法组织评审、畅通质疑渠道和合同签订及履约支付等各方面明晰禁止事项,具体包括45类禁止性事项,内容上涵盖政府采购全过程。
二是内容延伸到底。在45类禁止性事项的基础上,《负面清单》进一步明晰了158条具体条款,列明对应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在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设置评审因素等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的重点环节上,结合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开展中普遍存在的“通病”,对参与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容易引起错误理解的条款作出具体说明,列举各参与主体不得出现的具体行为,以便各参与主体操作执行。
三是紧跟政策导向。《负面清单》在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为主要依据的基础上,结合近两年财政部新出台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等最新政策文件,突出强调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应的禁止行为的规定,便于政府采购当事人充分理解、严格落实。
《负面清单》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宝典”,是供应商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也是财政部门加强监管的“尺子”。全面实施《负面清单》有利于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规范化进程,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以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检查等措施为抓手,加强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对违反禁止行为的当事人依法查处,促进诚信建设,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