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鹤山财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全市736户(2284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全部实现稳定脱贫,其中,挂牌督战户实现稳定脱贫不返贫,非挂牌督战户实现高质量脱贫。扶贫对象在教育、住房、医疗方面得到高水平保障,尤其是教育、医疗基本达到交费零负担水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至 21,088元,为2015年的3倍,年均增幅26.11%。
一、坚持投入、支出“两手抓”,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关键处”
“措施实”,强化资金支持。一方面,全面落实“三保障”帮扶措施。2020年,落实全部贫困人口免费参保城乡居民医保措施,对因病住院的人员实施精准扶贫医疗保障计划,基金累计支出270万元,切实解决“看病难”;加大教育帮扶力度,发放2019-2020学年贫困学生学费、生活费补助资金344万元(资助723人),截至12月减免市内就读学生伙食费、住宿费、校车接送费用41万元(惠及457人次),切实解决“读书难”;改善住房条件,投入资金55万元为17户扶贫对象进行住房改造,其中重建或新建9户、修葺8户,切实解决“住房难”。另一方面,加大产业和资产收益扶贫力度。在2017-2019年度已落实42个产业和资产收益项目基础上,2020年各镇(街)继续探索通过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折合为贫困户的股份来参与产业和资产收益项目,让劳动能力较弱、家庭状况相对较差的挂牌督战户获得稳健收益分红,增加扶贫对象的财产性收入。全市追加投入产业和资产收益项目8个,增加产业和资产收益项目3个,总投资628万元,收益44万元/年,户均增收约2,500元。
“支出快”,发挥资金效益。2016-2020年共落实扶贫专项资金8,298万元,其中,江门市级资金4,733万元,鹤山市本级资金3,56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剔除城乡居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医疗保障市级补助资金,市、县两级用于贫困户扶贫措施的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支出进度达到99.96%。
“统筹强”,提高工作成效。强化统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积极从人、财、物各方面谋划推进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三保障”政策措施,密切跟进产业和资产收益项目,提高“造血”型产业帮扶项目质效,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和收益稳定。加强与上级,以及部门、镇(街)和贫困户的沟通,形成决战扶贫攻坚合力,及时解决贫困户发展难题,提振贫困户脱贫信心。
二、落实管理、监督“两不误”,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
畅通关键环节。全面压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按镇(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把扶贫资金分配下达给镇(街)统筹使用,并实行镇级报账管理,通过压实镇级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调动镇级开展帮扶工作的积极性。修改完善《鹤山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指南》,进一步明确扶贫资金使用指引和要求,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申报使用培训,规范镇级扶贫资金使用。依照扶贫办的资金申报用途审批结果进行资金支出授权,实现帮扶资金申报、审批、授权、支付各环节高效畅通。
加强监督公示。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印发《鹤山市2019-2020年精准扶贫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和《鹤山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明确镇(街)精准扶贫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要求。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市级对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情况进行主动、全面公告公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的内容,均主动通过政府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公开,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制度,注重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