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财政局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优化结构,抓住新发展格局构建、民生福祉、现代财政制度和财政可持续发展等重点关键领域,全面提升预算编制管理水平,编好2021年财政预算,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聚焦新发展格局,全力推动我市加快融入“双循环”。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双区”建设和三区并进,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为支持我市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资金保障。一是支持加快建设产城融合示范区,落实推进“三区并进”部署,以滨江新区、人才岛为核心,积极打造交通互联、产业互补、资源整合、功能融合、职住平衡和宜业宜居的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二是实施全市重大项目、重大平台统筹资金机制,2021年全市一共统筹5亿元资金,支持全市性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包括支持银湖湾滨海新区、碧道建设工程EPC+O项目等重大项目。三是推进大湾区互联互通,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城市提质重点项目,重点突出黄茅海通道、深茂铁路深江段、银洲湖高速公路、开春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四是积极推广PPP应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重点项目,协同发力促进我市加快发展。
聚焦民生福祉,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一是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除部门履职必要的运转性支出外,在上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对部门预算一般性项目支出按不低于10%、非重点非刚性事业发展类资金按15%予以压减。初步统计,2021年部门预算压减一般性支出1.2亿元,腾出财力保障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支出。二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禁以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未列入计划的庆典、晚会、研讨会、论坛、展览、运动会、纪念会等大型活动。三是严控新增支出,除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民生政策提标扩围,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重点领域支出增长要求外,原则上不予新增安排,常规性新增任务一律通过调剂现有资金解决。四是大力盘活清理存量资金,结合零基预算管理要求,实施更加严格的存量清理措施,对截至2020年底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含历年和当年安排)形成的所有结余结转资金一律不办理结转。五是坚持底线优先,落实“五项底线民生”,落实人大审查预算提出的“关注弱势群体”等意见建议,充分保障养老、低保、特困、残疾等人群保障政策,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基本民生建设。
聚焦提质增效,加快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实施“三项清单”目录管理,减少市级审批项目事项,市级财政原则上不参与具体项目分配,市级预算资金下放给各市(区)、具体用款单位审批的比例确保达到60%以上。二是加强行业领域资金统筹,结合“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借鉴涉农资金整合经验做法,推动其他行业(领域)跨部门资金协同,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推进“数字财政”建设,按照省的部署统一使用“数字财政”新系统,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管理集于一体,强化预算编制规则和流程控制,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提升预算编制效率。四是加快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绩效指标库建立为基础,健全绩效管理标准体系,提升绩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事前控制、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结果应用四个环节搭建起绩效管理体系,推动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聚焦可持续发展,增强重大风险防范能力。一是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并新增预留重大公共卫生应急资金(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二是坚决保障基层“三保”“六保”,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各部门属于“补助下级”类别的资金提前下达比例不低于70%,加大对基层支持力度。三是积极稳妥化解债务风险,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各级债务变动监测,明确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和预期,优先足额保障。四是严禁超财力安排支出,严禁超财力出台过高民生支出保障标准;除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明确工作部署外,各级各部门不得以打造“亮点”“创示范”等名义,要求基层新出台配套资金政策,增加基层负担。五是增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充分考虑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因素,各部门可在预算支出限额内预留10%-15%应急机动资金,留待年中据实安排。六是大力推进财力统筹使用,根据“大财政、大预算、大国资”理念,统筹衔接“三本账”,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加大其他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防止重复安排,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