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达资金是中央在特殊时期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采取的特殊举措,资金使用“一竿子插到底”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对市县而言,是缓解财政收支压力的“及时雨”,也是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的有效工具,既能“输血”,又能“造血”。截至目前,上级共下达台山市直达资金4.89亿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1.83亿元,正常转移支付资金0.26亿元,特殊转移支付资金1.33亿元,参照直达资金管理的补助1.47亿元。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台山市财政局迅速找准角色定位,成立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职责,组织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做好资金调拨、核算对账、资金监控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直达资金政策直达实体作用,截至7月31日,按规定用途全市直达资金分配率达到100%。
迅速筹划开展,多项举措加速资金落地。按照“非常时期、非常举措、超常效率”的要求,市财政局在收到上级预下达直达资金额度后,第一时间根据直达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围绕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结合台山市疫情防控和重点项目支出情况,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指标分解下达工作,将资金细化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导入上级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精准分配投向,惠企利民助力经济发展。台山市精准把握上级直达资金政策意图,对标“急需、成熟、聚焦、集中”要求,聚焦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保障项目,将直达资金投向亟需重要领域,着力保基本民生和保市场主体,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其中,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8406万元;临时价格补贴324万元;各镇(街)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转型退出补助3270万元;疫情防控资金818万元;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782万元;用于有一定资产收益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83亿元等,有效缓解了县级在疫情期间的财政收支压力,对扩大地方总需求、救助纾困、优化产业结构、拉动有效投资和稳定经济增长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及时支出使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快直达资金完成支出和形成实物量,切实保障资金支付及时顺畅,按时高效规范使用,台山财政在收到直达资金后,立即建立拨款绿色通道,对直达资金指标单独标识、单独下达,并即刻下达到具体执行单位。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通过点对点直达方式将资金拨付到最终受益方,做到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民,确保了资金投得准、发得快、用得早、管得好,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截至7月31日,已拨付直达资金2.23亿元,1个月实现支付率45.6%,其中拨付各镇(街)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转型退出补偿资金0.33亿元,有效补偿328户个体养殖户经营损失,进一步推动经营主体顺利完成转型退出工作,受益人数达329人。
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为了确保直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防止项目“一批了之”,资金“一拨了之”,坚决不当“甩手掌柜”,台山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约束,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坚守政策底线,扎实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全覆盖全链条直达资金监控,完成系统从源头到末端的动态监控,“一竿子插到底”实现直达资金使用全程可监控、可追溯。二是加强直达资金预算源头管理,对直达资金单独发文下达、分别列示来源、分类打上标识,并建立直达资金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完整录入信息,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每一笔账目都清晰可查,每一笔资金都精准投向。三是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真正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四是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直达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将有关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