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财政加大力度支持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四优”管理,着力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持续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我市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在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获优异成绩,连续两年在粤西片区排名第一。
优先保障,加大资金投入保障“三农”。一是公共财政优先向“三农”倾斜。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34.02亿元,增长21.74%。二是创新资金保障方式。2019年市县两级财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拿出16.80亿元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占全市土地出让收入7.84%。三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促生产保供给。2020年,全市安排超1.23亿元,支持全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主体转型退出,实施农业“战疫贷”,调整扩大农业“政银保”贷款规模至4.2亿元,支持农业生产保供给。
优化整合,提高涉农资金集聚效益。一是实现“三个转变”,从“要我统筹”向“我要统筹”转变,明确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从“钱等项目”向“项目等钱”转变,市(区)政府根据任务清单,自定项目,自负其责,倒逼“先谋事、再排钱”;从“单兵推进”向“集团作战”转变,市(区)政府牵头,围绕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区域、年度“四要素”作整体研究谋划。二是出台《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按照“两个50%”,赋予市(区)“三个权利”,加大市(区)资金使用自主权。2019年,市本级统筹整合13个部门涉农资金和新增投入3.52亿元,下达各市(区)统筹使用,投入支持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等实施。
优化流程,涉农资金支出进度显著加快。制定《关于加快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有关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资评审、报账制等痛点难点,指导和督促各市(区)和市有关部门清理和完善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管理事项和制度,各市(区)资金使用自主权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审批流程极大优化。2019年,完成省级涉农支出5.73亿元,支出进度超87%,排全省前列。
优化服务,切实增强基层承接能力。一是建立涉农工作协调机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凝聚共识,互相补位,合力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二是落实市(区)“一把手”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和推动改革,提升承接能力,加强部门间的涉农资金统筹力度,打破条块格局。三是建立市县联动沟通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做好业务指导,加强业务培训,上下联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县两级均建立部门项目库或预算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项目储备和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基层承接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组织全市涉农部门进行2021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库管理培训,开展建立高质量涉农资金项目库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调研,并结合今年市审计局对基层建设项目招标及采购执行情况的调查意见,指导基层,优化管理,规范使用涉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