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财政局通过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计划、定期分析、上门服务指导等“七项机制”,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配套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合规分配、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
健全预算执行计划机制,提升预算执行效果。预算执行计划是落实业务主管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明确年度预算执行目标任务和实施奖惩考核追责的重要依据。通过制订预算执行计划模板,包括收入计划、年度部门整体资金支出计划以及专项资金目录清单、任务清单等模板内容,要求预算部门原则上按不低于时间进度制订预算执行计划,作为年中跟踪各部门预算执行的重要依据。
健全预算执行定期分析机制,切实加快支出进度。一是按月通报(第二季度起)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主管专项资金(经费)下达及其支出进度,以及各市(区)财政收支进度情况。二是要求业务主管部门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研究预算执行进度的部门办公会议,研究分析分管收入项目、预算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等。三是对连续三个月预算执行排名后五位且慢于年初预算支出进度计划的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召开专题分析会,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四是对截至第三季度收入未达时间进度或年初计划进度的执收部门,要求其书面说明情况。
健全上门服务指导机制,有效为部门解决难题。财政部门梳理列出支出进度较慢、绩效目标实现不理想的资金和项目清单,按照“一个部门对口一个科室”工作机制,实地到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现场开展服务指导,研究存在问题和原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市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年对预算部门至少上门服务指导一次。
健全预算执行约束机制,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一是严格执行批复预算,将部门预算调剂合规性、频次和规模纳入绩效考核。二是严控调整调剂预算,包括原定用于市县涉及经济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的资金,不得违规调剂用于补充本级行政运行经费。三是规范调整程序,严格执行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级支出审批权限。简化非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调剂流程,明确二级项目内部支出明细调剂,对符合项目任务目标、绩效目标和使用范围的二级项目,由单位自行办理。
健全预算管理动态监督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系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查询和动态监督。加大信息技术水平支撑力度,结合全省财政预算管理动态监控系统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打造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管理一体的信息系统。
健全重点抽查和全面核查机制,确保政策目标完成。选取部分重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或政策到期项目以及资金支出进度慢、执行效果差的项目(连续三个月未达时间进度且排名后五位的部门专项)进行重点抽查,追踪掌握和全程督导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等全流程情况。对抽查发现的预算执行中的问题予以纠正,督促各部门和各市(区)及时整改,确保政策目标按期保质实现。
健全预算执行信息公开机制,积极打造“阳光财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倒逼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规范预算执行。按月公开全市收支执行情况,加强对各市(区)和市业务部门财政公开业务的指导,对未按要求公开的单位予以提示预警。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将业务主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各市(区)预算管理年度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市级专项资金信息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开,积极打造“阳光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