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门财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扛起财政扶贫的政治责任,自加压力、自定标准、自帮自扶,深入推进精准脱贫和对口协作各项工作,狠抓政策工作任务落实,我市在2016-2018年省扶贫成效考核中,连续三年获评“好”最高等次。
压实工作责任“添干劲”。市财政局坚决扛起财政扶贫的政治责任,健全组织领导架构,压实责任,尽锐出击。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精干有力的专门班子,建立起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局领导具体抓,农业科牵头会同各有关科室共同抓,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密切跟进的脱贫攻坚工作协调机制。同时,认真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坚持不懈转变工作作风,结合省巡视组、市巡察组工作要求,加强与市扶贫办沟通,及时提供扶贫资金统计数据、佐证材料等,主动加强与上下级财政部门、与市相关部门加强联动,指导各市(区)健全财政扶贫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共同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落实财政资金“全保障”。2016-2020年,我市持续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统筹落实脱贫攻坚和对口协作资金。截至2019年底,全市5097户16,659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均达到“八有”标准,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5,974元增加到2019年的19,263元,年均增幅34%,全部实现脱贫并有序退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落实情况总体良好,村级公共服务水平较大提升,全市较好地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一提升”目标。对口帮扶协作的广西崇左市4个贫困县中龙州、宁明、大新3个县实现脱贫出列,剩余的天等县各项指标已达到脱贫标准。支援的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康定市已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此外,经省同意,我市自2018年起率先在全省开展扶贫线与低保制度“两线合一”改革试点,初步构建了覆盖城乡的常态化扶贫长效机制。
强化监督管理“严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研究出台《江门市2019-2020年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优化资金审批流程;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根据中央和省的扶贫资金台账清单,制订市级扶贫资金台账清单,并指导县级制订扶贫资金台账清单,做好上级扶贫指标挂接工作,加强资金监控;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低保核查及低收入人口排查认定工作,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开展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跟踪检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检查等工作,督导市有关单位与各市(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
注重绩效评价“促增收”。强化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事前对扶贫项目的绩效目标开展规范性审查,事中对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绩效监控,事后对市有关涉农部门开展整体绩效评价,每年对扶贫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2016-2019年全市累计建成产业扶贫和资产收益项目201个,其中产业项目37个,资产收益项目164个,累计带动(受益)贫困户12505户次。
携手脱贫攻坚“奔小康”。对口崇左的扶贫协作方面,深入推进江门—崇左“携手奔小康”行动。2016-2019年,共统筹落实粤桂扶贫协作(崇左市)3.83亿元,实施扶贫项目158个,帮助贫困人口脱贫6.82万人;共建产业园区8个,援建扶贫车间81个;互派党政干部78人次,互派教师、医生、科技人员309人次;帮助崇左市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19,990人。对口支援甘孜州方面,我市支援康定市、泸定县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乡村振兴等民生保障项目共30项,总投资8.53亿元,落实支援资金2.91亿元,到目前为止已经建成16个项目,其余按计划有序推进。
当前,脱贫攻坚到了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越到紧要关头越要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坚定不移落实好上级部署要求,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狠抓攻坚工作落实,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并进一步探索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一是进一步推动我市开展全省扶贫线与低保制度“两线合一”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从“攻坚战”走向“常态化”的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支持我市开展“两线合一”改革,巩固脱贫成效。二是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深化项目库建设,储备实施项目,做细项目入库前准备工作。三是规范资金使用,指导完善财务管理。加强指导和培训各级业务部门规范使用扶贫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指导基层规范财务报账管理,规范报账原始资料,优化财务报账审批流程,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