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敏锐 通讯员/罗紫嫣)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将有效解决“重支出轻绩效”问题,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实现政府治理和预算改革领域的深刻变革。
《意见》明确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目标任务,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一是分三年实现目标任务。根据省的实施时间,市本级同步省时间表率先于2020年基本实现目标任务,东部地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于2021年基本实现目标任务,西部地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于2022年基本实现目标任务。二是分三个阶段规划实施路径。市本级在第一阶段要实现关键工作节点超前,东部地区在第二阶段要精准发力,西部地区在第三阶段要统筹兼顾齐头并进,紧紧围绕江门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意见》指出,要建成全方位格局、全过程闭环、全范围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一是全方位格局。强化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意识,把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以及政策和项目预算全方位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各资金使用主体须对资金使用效果和政策执行效果负责,通过绩效报告制度全方位反映绩效实施结果。二是全过程闭环。强调资金使用过程管理,以“事前、事中、事后”为关口,实行链条式管理,全过程呈现预算申报前、预算执行中、预算完成后的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全范围覆盖。明晰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资金范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金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不留管理死角。
《意见》要求,要形成“五有”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一是项目决策有评估。对新出台的重点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预算编制有目标。强化预算和绩效的融合同步,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的前置条件,守好预算入门关。三是预算执行有监控。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施“双监控”,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序时动态监控。四是预算完成有评价。对政府财政运行情况、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情况、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在内部自评常态化的基础上开展外部重点绩效复核抽查。五是评价结果有运用。以“奖优罚劣”为原则,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机制,对绩效结果不理想的政策和项目,削减、取消以及统筹收回资金,对绩效结果好的政策和项目优先保障。
同时,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将绩效管理与人大、审计以及财政监督有机结合,严格压实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须对各自管辖范畴的预算绩效负责,绩效管理未达相关要求的进行追责问责。
目前,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防疫政策和资金的绩效管理,不让效益管控“缺位”,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防疫工作最迫切、人民群众最急需的地方。
(来源:江门日报2020年4月2日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