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工作制度
依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时限要求
党员必须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缴交方法
各党支部组织委员于每月15日前(节假日放假顺延)负责通过微信自助缴党费平台生成党费账单并发送至每位党员,党员通过微信自助缴费平台主动向机关工委缴纳个人当月党费。
三、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标准)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比例交纳。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局机关党委审批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党费公布
党员缴纳的党费及其开支情况由局机关党委每季进行公布。
党费收缴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