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 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 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局网站互动://www.rajayuj.com/bmpd/jmscsglhzhzfj/index.html
电话监督:0750-3835683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