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获得用水用气工作政企
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城市供水企业、管道天然气企业: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获得用水用气的组织领导,根据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江门市关于获得用水用气工作政企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26日
江门市关于获得用水用气工作政企联席
会议制度(试行)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获得用水用气的组织领导,根据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江门市关于获得用水用气工作政企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统筹推进获得用水用气涉及的审批流程优化、效率提升、成本降低、服务优化等相关工作;跟进落实该指标的评估协调工作;综合分析获得用水用气的现状、问题和趋势;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措施建议;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城市供水企业、管道天然气企业组成。联席会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统筹相关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担任日常召集人,其他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职责分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提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促落实、通报督查等工作;负责全市获得用水用气指标统筹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我市营商环境获得用水用气相关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跟进、督促落实各地城市供水、供气企业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各城市供水企业: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具体事项工作。
各管道天然气企业: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具体事项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部门)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日常召集人主持。在全体会议前,可视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等。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三)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推进营商环境获得用水用气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获得用水用气指标工作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获得用水用气指标工作的跟踪、督促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