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并明确相关资金来源的通知》(江财建〔2023〕10号),2023年省安排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950万元。现结合工作实际及市财政局相关要求,调整资金分配计划,进行第二次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反映的内容应实事求是,明确具体。以单位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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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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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表(第二次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