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江门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
(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树木作为城市有生命的基础设施保护好、传承好,切实做好我市园林绿化管理保护工作,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研究草拟了《江门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3月18日前通过传真、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给我们,逾期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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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