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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管函〔2021〕128号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江门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2021039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品德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第十三届江门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天然气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增长点的建议》(第2021039号)收悉。经综合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以及各市(区)政府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天然气能源基础设施发展和建设的关心。天然气是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绿色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我国稳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也是有效治理大气污染、化解环境约束、改善大气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天然气利用,对促进我市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营商环境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至2020年底,全市管道天然气企业7家,现有天然气场站19座,其中门站4座、气化站9座、加气站6座;敷设市政燃气管道1493公里,蓬江、江海、新会、开平、鹤山的天然气管网实现互联互通。
虽然我市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天然气建设起步比较晚,天然气的推广发展不均衡、基础设施薄弱、管网体系不完善、储备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我市管道天然气的利用水平,未能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你们在提案中也指出了我市天然气利用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建议。现对各委员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建立政府主导的协调机制
(一)建立全市天然气运营和管道铺设的协调机制。我市的管道天然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自2008年起,我市开始启动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目前除台山市外,其他6个市(区)均已实施区域性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其中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和鹤山市由华润燃气集团取得,恩平市由佛山燃气集团取得。
我市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天然气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始终坚持全市一盘棋理念,规划先行,谋定后动,稳步推进管道天然气发展。先后出台了《江门市管道燃气专项规划(2011-2020)》《江门市燃气发展规划(2012-2020年)》等规划性文件,各市(区)也编制了各自的管道燃气专项规划,有效推进了全市天然气的科学合理利用。为了更好地衔接我市正在编制的《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和《江门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等规划,指导好今后燃气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我局正在组织编制《江门市燃气发展规划(2020-2035年)》和《江门市区天然气专项规划(2020-2035年)》,重点谋划我市的燃气发展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并与各市(区)专项规划相互协调、充分衔接,确保我市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我局与市直有关部门长期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指导各市(区)城管部门及燃气企业根据燃气管道建设的需要,提前将建设计划加入城市道路、公路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燃气管道。如:在主管网建设方面,协调交通部门及指导新会华润燃气公司,随江门大道的建设沿线加紧对崖西燃气专用管道的敷设,以满足崖门镇企业用气的需求;在居民用气方面,结合蓬江区、江海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燃气管道的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全部列入项目改造范围,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燃气管道全部敷设到居民楼前。
(二)切实推进燃气管理规划。我局每年根据省的要求以及《江门市燃气发展规划》、各市(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的要求,向各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及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下达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投资项目计划,并在年终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今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局牵头拟定了《江门市天然气发展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推进我市天然气的发展利用。
(三)落实相关补贴,对各级政府进行指导及支持。近年来,我市天然气利用快速发展,至2020年底,全市天然气用量(城燃部分)已达9.6亿立方米,主要集中在工商业用气,居民用气量偏低。2014年,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提升居民幸福生活指数,让“安全、实惠、方便、环保”的天然气惠及旧住宅区的居民,我市出台了《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旧住宅区推广管道燃气实施方案》(江城管〔2014〕231号),按照“政府主导、业主自愿、企业运作”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方法,逐步提高管道燃气覆盖率。至2020年底,蓬江、江海两区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55%。今年,我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协调指导三区,按照“政府补贴+企业让利+居民分担”的三方共担机制,出台各区的老旧小区管道燃气入户优惠政策(试点)。在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主动申请报装入户的试点范围内居民用户可享受600元/每户的政府补贴及华润燃气公司提供的相关优惠。全年计划完成13个老旧小区的燃气管道入户,惠及1.4万户居民。试点取得成效后,我局将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并向全市推广,力争年内建立长效机制,惠及全市的老旧小区居民。
(四)燃气管道迁改和路面修复。2020年,我市出台《江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明确规定,因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管道设施的,由该项目建设单位会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规定报项目所在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批准。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管道设施的费用以及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其中新建、扩建或改建道路或其他公共设施需拆除或改迁燃气管道,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在政府部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或改迁,属于临时建设的燃气管道,拆除或改迁所需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市政、园林、林业、交通、公路、水利、航道等设施的行政审批中对拆除或改迁所需的费用另有规定的,按审批意见落实。因燃气管道敷设、迁改、维护需损坏路面的,由管道建设单位负责修复。
(五)加强燃气设施建设的管理。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燃气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我市一直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同时,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坚决查处违法建设的燃气设施。今年,在《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过程中,我局积极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细化、明确条例第九条的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同时,我市已在2020年修订了《江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对燃气管道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将严格按照《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江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对燃气设施建设方面的管理,确保建设规范、管理到位。
(六)应急调峰站建设。目前,我市LNG储气能力为1067万m³,主要是依靠各市(区)LNG储配站及综合门站等进行储备,储备能力低,应急保障和调峰能力较弱。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储备能力,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我们鼓励企业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参与省内LNG接收站和储气库建设,支持新建、在建、改扩建LNG接收站和储气项目。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采取租赁储气设施、购买储气服务或企业集团统筹等方式满足储气能力目标要求。目前《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江门市天然气发展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省、市政策文件都对储备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将结合《江门市燃气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编制,制定发展目标,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储备能力,保障我市天然气供应和用气安全。
(七)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应急共享。目前,我市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是管输气和LNG陆路运输。管输气气源主要有两路:一是中海油荔湾海气通过中江高压燃气管道接入高新区天然气门站;二是珠海金湾LNG通过省天然气管网二期接入双水天然气门站、会城天然气门站、棠下天然气门站。另外,我市正与省管网公司推进珠中江主干管规划实施工作,该项目途经江门、中山、珠海三市,经我市管道路由具体为:自国家天然气管网二期双水阀室引出,经新会双水、古井、睦州及大鳌到中山境内,该项目将进一步完善我市管网横向延伸区域,大幅度提升银洲湖东岸及高新区区域天然气供应体系能力。LNG来源主要是金湾和北海,运达各储备站后经气化通过管道向用户供气。为了保证天然气供应的稳定,我市的燃气管道建设在各市(区)间的管网已闭合成环,实现互联互通。对外,我市加强了与周边城市间的协作和互联互通,提高彼此的应急保障能力。现已与佛山市、中山市实现连通,珠海市也有意向在斗门方向与我市天然气管网接通。
二、通力合作,降低输气成本
广东省天然气的主要供应商是中海油公司,而中海油的气价未纳入国家发改委的定价范围,导致各城市燃气企业需单独与中海油公司签订供气协议,谈判余地小、价格居高不下。我们已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开展的城市管道天然气利用和管网建设调研中提出建议,希望未来广东省的天然气价格采用国家发改委对中石油、中石化的定价模式,进一步降低广东省的天然气价格,降低我省用气企业的用气成本。
三、引入外资,尤其是侨资,增强企业经营能力
我市的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由各属地政府公开招标选取特许经营单位。目前,台山市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正在招标中,符合招标资格的外资(特别是侨资)可积极参与。
四、创新工作方式,为企业办实事
(一)工业园区通达管道天然气。我市工商业用气的供应主要是管道天然气,目前天然气管网已通达全市所有的重点工业园区。近年来,我市工业用气量快速增长,2020年工商业用气量9.3亿立方米,占全市用气量的96.7%。为适应用气增长的需求,我市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每年的管网敷设长度达100多公里以上。
(二)降低用户用气成本。对于减少配气层级、降低用气成本,国家和省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我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积极协调推进城镇燃气配送网络公平开放,减少配气层级,严格监管配气价格,探索推进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市场化。2021年,我市在《江门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了“配合国家油气体制改革进程,落实关于城市燃气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相关工作,合理调整城市燃气天然气管道输配价格。”的要求。另一方面,按照“减少供气环节、降低输气成本”的原则,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044号)的要求,大力推动用气大用户直供的工作,以进一步减少天然气供应环节,降低输配气费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天然气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关心支持。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8月5日
联 系 人:李羡龙
联系电话:1350028228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市(区)政府,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