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管道天然气的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精简办理环节和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现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粤建改办〔2019〕29号)和江门市发改局《江门市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发改体改函〔2019〕848号)的要求,制定我市进一步优化管道天然气用户用气接入服务措施。
一、优化目标
全市范围内管道天然气新发展用户,辖区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办理用气接入申请材料2项,无外线工程项目办理环节2个,用气接入总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项目,办理环节2个,用气接入总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包括设计和施工时间。
二、适用范围
(一)无外线工程用户:管道天然气企业经营服务范围内,气源接自现状建筑物红线范围内燃气管道,流量、压力满足用户使用要求。
(二)有外线工程用户:管道天然气企业经营服务范围内,涉及外线工程的新发展用户。
三、服务要求
(一)申请材料
用户用气申请材料为2项,包括用气需求(含身份证明材料)和可供气证明。
(二)办理环节
1.用气申报
用户可通过辖区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营业厅、服务电话、网上报装系统以及该企业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服务窗口等渠道提出用气申请。辖区内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在接到用户申请后应通过专员主动联系用户,确认用气需求。
(1)用户提交的用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马上受理,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判断是否符合用气条件,符合条件的出具申请受理书。
(2)用户提交的用气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需完善的材料内容,不得向用户提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或材料。用户如果选择电话报装或网上报装方式,应实现报装业务“零上门”。
2.验收通气
对用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建设的工程,由用户自行组织工程验收,并通知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验收合格后同时办理移交;对用户委托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代建的工程,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工程验收。
(1)无外线工程用户。经验收合格或办理移交后,辖区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立即实施接驳作业,并通气点火。
(2)有外线工程用户,经验收合格或办理移交后,不影响其他用户供气的,辖区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立即实施接驳作业,并通气点火;影响其他用户供气的,辖区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周密安排接驳作业及停气时间,尽快予以通气点火(大型综合体和500户以上的小区,根据具体工程量与用户预约通气时间)。
(三)办理时限
无外线工程用户用气接入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一)没有网上报装系统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积极创新拓展报装渠道,加快建设网上报装系统,尽快向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精准的服务。
(二)各管道天然气企业要优化内部报装流程,制作并及时公布用户报装指南。
(三)各市(区)城管局要加强监管,督促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落实用气接入服务的各项工作。如有新增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及时通知新增企业将本《通知》的要求落实到位。
(四)各市(区)城管局要结合属地具体情况,进一步优化道路开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资料、压缩审批时间,配合做好管道天然气新发展用户的用气接入服务工作。
本方案自2019年10月起执行,请各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主动公开办事指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用气接入申请材料清单
2.用气接入办理环节和时限
3.用气需求申报单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9月25日
附件1
用气接入申请材料清单
说明:在政府部门建立了各类电子资料共享数据库后,用户无需再提供共享数据库中已有的资料,由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查阅相关电子数据
附件2
用气接入办理流程及时限
附件3
用气需求申报单
单位名称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