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台山市水利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优化城镇排水许可工作,现对《关于印发<江门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指南>的通知》(江城管通〔2020〕182号)进行了修改,证明事项“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实行承诺制审批。现将《江门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指南(2020年修订版)》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