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继续实施《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门市区各有关用水单位:
2019年11月,我局印发了《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江城管通〔2019〕171号),正式实施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一年多来,江门市市区用水量较大的企业、机关、学校、医院、酒店等单位按照要求,填报了2017、2018、2019年度节约用水统计报表,助力我市通过了省级节水型城市验收。根据《广东省统计局规范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规定》和《 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江门市统计局批准继续实施(江统函〔2021〕4号)。现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一)统计范围:江门市区年用水量1500 m³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机关、学校)、医疗行业、酒店(洗浴、洗车、洗涤)等行业的用水单位。
(二)统计内容:工业企业、单位(机关、学校)、医疗行业、酒店(洗浴、洗车、洗涤)行业的取水总量、重复用水量、重复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生产经营及生活用水情况等指标(详见附件《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请各有关用水单位按自身行业从江节水101表至江节水104表中选择相应报表进行填报。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用水单位填报2020年度城市节约用水统计报表,认真做好报表收集、整理,2021年4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请各有关用水单位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用水记录和报表填报工作。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同时将统计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扫描件发至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创建节水型办公室邮箱(jmscgjjscsb@jiangmen.gov.cn)。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节水统计工作联系人:曾家鹏(联系电话:3835617),通讯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6楼615室,邮政编码:529000。
附件: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