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江门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147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义栋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江门市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江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推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提案(第2020147号)收悉,经综合各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垃圾分类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关键小事和民生大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去年8月以来,先后三次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由“书记+市(区)长”的双组长工作领导小组,市、区、镇(街)、社区四级书记亲自抓,形成了市(区)统筹、镇(街)实施、社区兜底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其中,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是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目前已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委员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江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很有参考价值。
一、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总体情况
为加强我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我市规划布局了东西部两个餐厨垃圾处理厂。其中,江门市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已于2019年底基本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一期处理能力150吨/日,实现我市餐厨垃圾处理零的突破。市区部分党政机关、学校饭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已收运至市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编制了《江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已完成招标工作2020年,8月起市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将全面启动。此外,西部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已完成招标,正在开展三通一平、起草合同等建设前期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运行,服务范围覆盖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建成后将实现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全市域覆盖。
二、针对餐厨垃圾处理收费问题
根据《江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江价〔2010〕199号),不再区分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把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四个环节的收费,统一称为生活垃圾处理费。自2011年1月1日起,江门市区采取“水消费量系数法”,实行随水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范围包括江门市区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以及居民。其中,餐饮业属于商业二类。2020年,我市出台了《江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明确:餐厨垃圾处置实行“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不再新增收费项目。
三、针对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问题
《江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月15日正式印发,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办法》明确了餐厨垃圾的定义,管理主体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相关义务,收费原则等,规范了我市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管理等环节的操作,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
四、针对餐厨垃圾收运执法问题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2018年以来我市加强了餐厨垃圾的处置监管,建立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应急处理体系,通过多部门联动,加强餐厨垃圾的全链条监管。市城管、农业、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动,以明察暗访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的形式对餐厨垃圾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在《江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我市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和处置活动中,禁止未经批准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未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置。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以及《江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各级城管部门已拟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成立执法工作专班,加大执法力度。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江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我市各级部门将通力合作,全力做好市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项目,加快建成西部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邀请餐饮企业与群众代表组成观摩团参观,开展进商场、进超市、进商铺、进企业等系列宣传,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效果并做好执法保障,确保我市餐厨垃圾“应收尽收”以及全链条规范运作。同时,结合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适时研究修订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制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餐厨垃圾监管及处置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5日
联 系 人:何军灼
联系电话:383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