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江门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践行“绣花功夫”精细化城市管理的理念,加快落实《江门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推动市政设施管养工作转型升级,为市民群众提供功能完善、干净、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市政设施环境,今年,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列入了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任务。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我局制定了《2020年江门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3月13日
(联系人:李光球,联系电话:3835631)
2020年江门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为践行“绣花功夫”精细化城市管理的理念,加快落实《江门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持市政设施完好,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推动市政设施管养工作转型升级,为市民群众提供功能完善、干净、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市政设施环境,在2019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设施管养水平,2020年,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列入了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任务。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为民、利民宗旨,突出问题导向,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全面排查全市市政设施现状,重点对主次干道、老旧社区的市政设施进行排查摸底,分类汇总,按照功能修缮、升级改造的方式分类整治。2020年底基本完成整治工作,达到全市城市市政设施功能完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的目标。同时建立市政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长期保持市政设施高水平维护管理。
二、工作内容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提升专项行动,抓重点、补短板,推动市区主次干道、街巷、社区、广场等市政设施健全完善,功能完好,无缺失、无损坏、无侵占、景观好。
(一)全面整治城区广场、主次干道、街巷道、人行道路面。对路面的雍包、坑槽、裂缝进行整治,保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坑凹、无积水;人行道按相关规范要求修复,清理、修复人行道破损、侧石沉塌(倾倒)、窨井盖沉塌(凸起)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保持材质、规格、色彩一致,衔接平顺,无积水、无破损、无污迹、无松动,不被占用,无障碍设施完好。各市(区)要突出人行道整治重点,打造2-3条人行道整治样板路。
(二)全面整治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桥梁景观水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专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9〕19号)文件要求,对有条件设置防撞护栏而未设置的桥梁进行设置,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护栏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整治桥面铺装(裂缝、坑槽、深陷、碎边、积水、桥头跳车等)、伸缩装置(连接松动、变形、破损、脱落、漏水、阻塞等)、排水设施(阻塞、缺损等)、人行道铺装(裂缝、松动、残缺等)、栏杆和防撞护栏(污秽、破损、缺失、锈蚀、断裂、松动等)、挡土墙和护坡(开裂、破损、塌陷、倾斜等),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变形、沉降、位移等)等组成结构问题;对人行天桥、照明设施、标识标志等附属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对桥下环境进行集中整治,提升城市桥梁景观。
(三)全面整治城区老旧社区、路灯及照明设施、亮化设施。加强照明设施的巡查检修,对存在不符合标准、破损、老化、缺失等问题的灯杆、杆基、灯具、变压器、电线电缆、配电箱及相关配件进行及时维修、更换。对灯杆、灯罩进行定期的翻新,及时清除灯柱的乱张贴、乱悬挂,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抓好老旧社区的路灯照明维修改造。对城市主干道、重点区域每年进行一次平均照度测量,对未达到照度标准要求的,及时加装或更换。保证灯具整洁,功能完好、运行安全,主干道、重点地段装灯率100%、亮灯率不低于99%;景观照明完好率100%;街巷道路装灯率100%,亮灯率不低于95%。
(四)全面整治排水、排污管线及各专业井盖、市政消防栓设施。对各专业管线井盖及井周损坏、丢失、跳车、违章占压等现象全面整治,保证窨井完好。推广应用智能井盖监控系统。新建、改造工程应使用球墨铸铁套井。开展雨污管网排查检测,对雨污混接、错接、漏接、损坏、堵塞的,进行整改修复。整治老旧、破损市政消防栓设施。
(五)全面整治广场、公园及道路路牌、标牌。对缺失和数量设置不足的地段进行补充完善,对外观破损、老旧歪斜、毁坏和内容错误的路牌、标牌进行更换,拆除违法违规设立的路牌、标牌。保证路牌完好、整洁、统一。
三、工作部署
(一)制定整治方案。各市(区)在3月30日前制定本地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排查摸底、建立整治清单(2020年4月30日前)。各市(区)组织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本地区存在问题的市政设施底数,建立整治清单,逐一明确存在问题、处置方式、整治具体措施、计划完成时间等。于4月30日前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开展集中整治(2020年5月1日—2020年9月30日)。各市(区)对整治清单的内容开展集中整治,于9月底基本完成集中整治,阶段成效明显。各市(区)于每月5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报送整治阶段性情况和整治清单(滚动清单,每月应更新)。
(四)巩固提升(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各市(区)要持续巩固整治成果,组织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于11月10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报送年度整治工作总结和年度整治完成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目标顺利完成,各市(区)要成立本地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市(区)要实施清单管理,根据整治清单中的项目规模,安排财政资金实施整治及日常的养护管理。
(三)统筹部署推动。各市(区)要结合创文工作、数字城管、城管进社区等工作统筹部署本次专项行动整治,快速、科学、系统推进该项工作。
(四)加强激励督导。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适时组织专项督导组对各市(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导,每季度定期进行通报,营造各市(区)市政设施管理创优争先的氛围。
附件: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