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0年江门市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千分制
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江门供电局、市消防支队,各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燃气协会,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规范我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千分制检查标准,加强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结合以往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实际情况,我局修订了《2020年江门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汽车加气企业安全生产千分制检查标准》和《2020年江门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千分制检查标准》,请你单位结合实际业务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市燃气协会同时负责收集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修改意见,于3月13日前回复我局,逾期不复视为无意见。
附件:1.2020年江门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汽车加气企业安全生产千分制检查标准(征求意见 稿)
2.2020年江门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千分制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3月2日
(联系人:杜思弘,联系电话:383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