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台山市、鹤山市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20〕19号)转给你们,请综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结合《关于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江城管通〔2020〕4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排查监测工作,认真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二、及时掌握定点医院污水排入市管网走向等情况,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质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立即责令整改,同时告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加强对排水设施的检查,重点检查排水泵站、下水道“四防装置”、发生病例住宅区排水接驳情况,防止污水直排或溢出造成污染。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2月10日
(联系人:孙黎,联系电话:3835659、1802960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