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居家隔离观察人员
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月8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实行疫情管控“九个从严”措施的通告》(江防疫指告〔2020〕2号)。为落实“从严管控居家隔离”措施的要求,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制定了《江门市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反映。
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8日
江门市居家隔离观察人员
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指引
为做好疫情防控,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居家隔离观察场所暂停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市(区)统筹、镇(街)实施、社区(村)兜底”的原则,现就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处理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投放指引
(一)设置专桶。各镇(街)、社区(村)应根据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分布和数量,因地制宜,在适当位置用“其他垃圾桶”设置专门收集桶(标明“居家隔离生活垃圾专用桶”),内设塑料袋,避免垃圾投放时与桶直接接触。
(二)配发专袋。由社区(村)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向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配发生活垃圾收集专用袋、消毒液等物资,并指导其按要求投放垃圾。配发数量至少保证使用14天。
(三)密封消毒。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将产生的全部生活垃圾(含厨余、其他垃圾、口罩等)沥干、消毒,投入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确保无破裂、无渗漏、无垃圾外露,并对垃圾专用袋进行消毒,放在门口,待专人上门收集。
二、收运指引
(一)专人收集。社区(村)或物业管理部门要在辖区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明确专人上门收集居家观察隔离人员的生活垃圾,提供无接触服务,将生活垃圾投放到专门垃圾桶。
(二)专车收运。各地城管环卫部门负责配备专人,安排专车将消杀后的生活垃圾收集运往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压缩站(每日上、下午各收集1次,收集前、后各消杀1次),立即转运到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收运过程中要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三、专用设施设备消杀指引
(一)专用收集桶消杀。社区(村)、环卫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生活垃圾专用收集桶的消杀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
(二)专用作业车辆消杀。各地城管环卫部门负责专用车辆每日消杀,每次进出中转站、压缩站、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必须对车辆进行消杀,原则上未按要求消杀的车辆不允许进入;作业后再对车辆进行消杀1次。
(三)垃圾中转站(压缩站)消杀。各地城管环卫部门负责对垃圾中转站、压缩站每日消杀。每次作业完成后,对墙面、地面、站台、压缩装置、周围环境消杀不少于2次,全天开放使用的中转站、压缩站每天不少于3次,做到随倾倒、随消杀,运输车辆进出必须消杀到位。
四、防护指引
(一)上岗培训。有关单位应对上门收集人员和收运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到位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防护物资。镇(街)、社区(村)应向上门收集人员和收运作业人员配发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必要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防护服不足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有防雨帽的防雨工作服替代)。
(三)落实测温。专门收运人员每日上、下班要测量体温,保留测量记录。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
五、其他规定
(一)统一指挥。各地城管环卫部门要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镇(街)的沟通联系,掌握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动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建立台账。各地城管环卫部门每天及时完成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每日生活垃圾收集情况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
(三)加强执法。对不按规定投放、收运居家隔离场所生活垃圾的,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同时加大依法查处力度。
本指引适用时间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卫生防疫专业内容,需按辖区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