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城管系统法律顾问团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城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根据《司法部 住建部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现制定印发江门城管系统法律顾问团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月2日
江门城管系统法律顾问团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城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根据《司法部 住建部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成立法律顾问团的方式,深入开展法律顾问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预防和化解执法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队伍提供法律服务,促进规范文明执法,不断完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合理配置。根据法律顾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选聘法律顾问团的成员及服务形式。
(二)优势互补。既发挥两级城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又发挥顾问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熟悉办案程序的专业优势,以及高校法学专家的理论研学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城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有效提升。
(三)依法履职。法律顾问团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向城管部门和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升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公正履职。法律顾问团要发挥职业优势、专业优势和团队优势,坚持第三方立场,向城管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要及时指出,对涉嫌违法的要建议改正,促进城管部门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意识和水平。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事实、法律、程序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促使行政相对人理解配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三、组成人员
法律顾问团由江门市司法局、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职律师、城管系统顾问律师和高校法律专家组成。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规和信访科承担法律顾问团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调整,组织、协调顾问团会议等具体工作。法律顾问团成员由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续聘任。首届成员如下:
团 长:
罗 军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副团长:
毛国华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科长、公职律师
李静染 江门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良匠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婷婷 五邑大学法律系主任
刘栋良 江门市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公职律师
成 员:
高 洁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科员、公职律师
徐林英 广东焯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小菊 广东金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潮新 广东秉铨律师事务所律师
熊潇笑 广东良匠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 莹 广东良匠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有茂 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贺国帅 广东风采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索茂军 广东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达荣 广东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健慈 广东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炳健 广东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茂娟 广东法大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工作职责
(一)开展“法律会诊”。研讨推进城管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城管工作重大问题;对城管部门处置疑难复杂执法任务、重大突发事件和应对重大复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进行集体研判;为城管部门重大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以及重要协议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处理与城管执法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法律事务。
(二)推行“律师驻队”。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和城管部门,落实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以上的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常驻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提供法律服务;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督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规范执法程序,引导城市管理相对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协助做好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引导市民群众自觉守法,共同维护市容环卫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持正确政治立场,高点站位,精准定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好法律“智囊团”“助推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坚持从严导向,把握法律原则,积极主动有为,服务到位,在重大决策等方面充分发挥顾问团作用,为城管部门、执法队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动议增开),推进法律顾问团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力求重点突出、职责到位,探索建立更新退出机制,激发工作活力。
(四)加强协调,落实保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法律顾问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法律顾问团工作更好开展。完善工作机制,提供履职保障,将法律顾问咨询、授课等工作报酬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