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江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称《办法》)于2014年12月31日经市政府十四届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有效期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该《办法》施行以来,对我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局拟对《办法》保留并延长有效期,并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反复研究修改后,制定了《江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确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江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建议可于2019年8月2日前通过传真至0750-3835609或发送至电子邮箱:JMRQB@QQ.COM。
附件: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7月23日
联系人和电话:杜思弘,3835677,传真:383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