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城管、环卫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市安委办印发的《江门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江安生字〔2019〕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江门市城市管理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6月6日
江门市城市管理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我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生产格局,推动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活动时间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日至6月30日。
(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6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各市(区)城管、环卫部门和直属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讲堂”,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防汛防风防旱条例》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三是各市(区)城管、环卫部门要围绕“防思想麻痹、防工作松懈、防事故反弹”,选取近年来燃气、市政桥梁、供排水领域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图片展、宣讲会、事故分析会等方式,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总结教训,不断增强企业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预防燃气、市政维护作业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一是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于6月13日9:00-11:30参加在江门高新区电子商务园举行的江门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在活动地点设置安全生产咨询咨询摊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各市(区)城管、环卫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安委会组织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二是各市(区)城管、环卫部门和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各市(区)城管、环卫部门要组织供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燃气企业、桥梁养护单位等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相结合、与开展深化公众和专业人员自救互救培训相结合、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评估改进相结合,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和修订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生产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活动。各市(区)城管、环卫部门要结合汛期防汛、台风防御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巡查防御,对城市内涝黑点、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市政设施设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供水排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城镇燃气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限期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五)开展园林绿化修剪活动。各市(区)城管、环卫部门和直属各单位要对公园广场、城区园林绿化等倒伏隐患开展地毯式排查,对倾斜、不够牢固或长势过盛的乔木,及时进行扶正、加固和修剪,同时要加强对公园山体边坡、消防设施和湖泊堤岸的巡查,提前落实汛期强对流恶劣天气和台风防御措施,尽可能减少恶劣天气下的绿化倒伏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事关千家万户,请各市(区)城管、环卫部门和局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做到开展前有方案、开展中有检查、开展后有总结,真正将活动做实、做细、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区)城管、环卫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围绕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好本单位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多管齐下,营造声势。
(三)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市(区)城管、环卫部门和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报送,每周一前报送上一周活动开展情况;并于6月24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