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28日,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面向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分别举办了两场《江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培训会,近300人参加。通过解读宣传《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增强企业、群众的建筑垃圾处理主体责任意识,推动江门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落地落实,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培训会现场,五邑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韩光军详细解读了《办法》的核心要义和运用要点,随后各参会单位现场交流答疑。
按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被称为建筑垃圾。随着城市建设加速发展,如何科学消纳建筑垃圾、实现变废为宝,成为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之一。
今年1月,《办法》出台,3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办法》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规范,进一步健全了江门市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管住源头是第一步。根据广东省政府有关要求,今年底前,江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减量化工作机制,将建筑垃圾减量纳入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内容。同时,推动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不包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积极推广绿色建造和建筑垃圾就地综合利用。
收运方面,江门杜绝建筑垃圾乱堆放乱倾倒行为,并要求各类工程项目均建立施工现场公示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处理。今年6月底前,江门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严格规范车辆配置,未取得许可的企业和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如何让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很重要。今年底前,江门各地将结合各自实际需要,完成辖区建筑垃圾转运设施、资源化处理厂和消纳场的布局和建设,现有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厂要进一步强化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从而推动江门市力争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70%。
培训会上,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建筑垃圾管理涉及的部门多、覆盖面广,各单位要深刻领悟《办法》的重要意义,健全完善全过程管理,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加强专项检查、执法监督,通过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江门市建筑垃圾管理效能,推动建设全市域“无废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