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查全市范围内河湖水面漂浮物和河岸垃圾,我市将开展2021年第一次“清漂”专项行动,统一清理水面垃圾、倒伏树木、建筑垃圾、水浮莲等有害水生植物以及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堆放点和积存垃圾,实现水域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并形成“清漂”长效机制。
此次行动由各级河长指挥,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水利、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配合协同推进。各市(区)、镇(街)政府以及村(居)委会是本次“清漂”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河湖水面漂浮物和河岸垃圾的清理、打捞、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此次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集中打捞并统一运离江河湖库。针对有害水生植物,严禁采用喷洒农药和破碎等方式进行清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此次行动完成后,我市力争实现河湖水面无l平方米以上成片漂浮物且清理、打捞后的漂浮物运离江河湖库,并不断巩固完善城乡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配置专职保洁人员和船只、设备,制定水面巡查制度,实现河道保洁常态化。”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行动,市河长办还将委托第三方明查暗访,对非防汛调度需要开闸将漂浮物排往下游、未按要求完成“清漂”工作任务的江河湖库进行拍摄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