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江门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解读文本
一、编制背景
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称号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市城市规模持续扩大,城市人口持续增长,环境卫生管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解决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不健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低、环卫基础设施因“邻避”因素落地难等问题,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省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对全市环卫工作提出中长期规划目标,同步编制《<江门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五年行动方案》,确定“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任务。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1月实施)等有关法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等国家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文件要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50337—2018)等国家和部门有关标准、规范,《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方案稿)等要求。
三、规划目标
《环卫规划》提出,全市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2023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大幅提升,到2025年底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规划目标,到203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四、 规划范围
《环卫规划》的范围主要分两个层次,一是江门市域范围(包括四市三区),重点规划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和重大环卫设施布局;二是市区范围(包括蓬江、江海、新会),重点规划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公厕等的布点。四个县级市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环卫规划编制工作。
五、主要内容
《环卫规划》共十个章节七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包括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和规划目标)、规模预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市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市域保洁规划,以及建筑、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规划、市辖区垃圾转运设施及公厕规划、建立实施管理体系、保障措施等。重点规划内容如下:
一是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全市要根据居住区、办公区、公共场所等不同区域垃圾产生的特点,设置简便易行、设计美观、标识易懂的垃圾分类投放点,配备分类收运车辆,并合理布局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等,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其中,要建立完善电池回收利用系统,打造我市垃圾分类特色亮点。
二是规划布局全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根据全市人口发展预测和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对全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规划布局,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布局5个,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在保留现有2个集中式处理设施的基础上,远期以集中设置为主,偏远及农村地区分散设置为辅,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区增加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是加强市区其他环卫设施规划布局。按照服务半径和垃圾产生量的预测,并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已批城市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市区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等其他环卫设施进行布点,到2035年,规划新增垃圾转运站179座,新增公厕339座。
四是加强环卫管理。规划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要求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以减少环卫设施建设时产生“邻避”问题。同时提出了推进环卫一体化、推进智慧环卫等要求,以提升环卫管理水平。
六、实施期限
本《环卫规划》实施的年限为2021-2035年,与《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方案稿)的规划年限相一致。